上海纺织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2

 

为加强集团基层党支部建设,依据《党章》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国资党委的要求,结合上海纺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的组织,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二条  开展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是加强上海纺织党的基层、基础建设的需要,也是上海纺织实现“十二五”目标、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需要。通过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目标是把上海纺织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在集团转型发展中具有凝聚力、富有活力、体现战斗力的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党支部为上海纺织基层党支部,包括独立单位党支部和企业内部党支部。

第四条  党支部“达标创优”的标准是:

1、领导班子好:支部委员会一班人整体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协作,廉洁勤政,联系群众,当好表率。

2、党员队伍好:党员能坚持理想,坚定信念,具有较强的党的观念和群众观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本单位具体任务,把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及党员、群众的思想热点作为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创建文明,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保证本单位、本部门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完成。

4、工作机制好:支部组织健全,基础工作扎实,各项组织制度有效落实,党组织的活动开展正常。

5、群众反映好:党支部工作受到群众支持和欢迎,受到社会肯定和好评,党支部回应党员关切,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表示满意。

第五条  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分为“达标”和“创优”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达标”为主要目标,用一年时间,至2013年上半年,重点按照“达标”的要求,集中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工作,经检查考核后,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达标的评审和认定;

第二阶段以“创优”为主要目标,用一年半时间,至2014年底,基本消灭集团“不达标”党支部;已达标的基层党支部在继续巩固达标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晋位升级”的要求“创优”,创建一批一级、二级先进类党支部。

第六条  集团党委制定《上海纺织基层党支部建设“达标创优”评审标准》,作为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评审和认定的依据。《评审标准》总分值为100分,分为“达标考核”和“创优目标”两部分,其中达标考核总分为80分。基层党支部经考核达到60分以上为“达标”党支部,60分以下为“不达标”党支部。独立单位党支部在基本要求上增加相应考核要求。评审标准中的“创优目标”是党支部达标后的提升方向及今后“晋位升级”的提示性内容(具体按“创优”标准考核)。

第七条  基层党支部中的离退休党支部和以离岗党员为主的基层党支部参照标准考核,标准中涉及党支部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要求不作考核。

第八条  “达标”是对基层党支部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做到的“规定动作”。“创优”是基层党支部向先进党支部努力的方向,是“自选动作”。要求基层党支部在达标后,对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进入“创优”阶段。按“创优”标准经过考评达到相应分数的,依据相应分值和对支部工作的综合评价,分别授予二级(先进)、一级(示范)基层党支部称号。

第九条  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评审由党支部自评、上级党组织(党建签约单位党组织)考评、集团党委工作部抽查和审核,经公示(公示期为7天)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综合汇总后提出评审意见,报集团党委批准并予以统一命名。

第十条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集团各党建签约单位党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行动计划,排出每年度达标和创优的具体目标,“达标创优”活动的推进和达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党建责任书考核。

第十一条  按照上级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党支部应直接判定为60分以下,即“不达标”党支部(一票否决):

1、支部没有按期换届(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但延期时间超过一年的按未按期换届考核);

2、所管理的党员近一年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党内纪律处分的;

3、近两年来本单位(部门)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的;

4、支部一年以上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

5、“群众反映好”一项得分低于10分的。

第十二条  为方便基层党支部规范党支部工作,集团党委制作统一的《党支部工作手册》,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台帐,实时记录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情况。《党支部工作手册》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和保管,年底统一交上级党的组织部门存档。《党支部工作手册》作为上级党组织了解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情况和开展“两优一先”评比时的主要依据。《党支部工作手册》现阶段使用纸质版,待条件具备时逐步过渡到网络电子版。

第十三条  建立“达标创优”活动督查制度。党建签约单位“达标创优”活动列入每年党建工作中途巡检重要内容。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每年复审一次,由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党建签约单位党组织)负责检查,集团党委工作部抽查。凡明显不合格的,上级党组织可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降等、直至撤销等级等,同时限期整改。凡遇一票否决情况发生,应立即撤消等级。被撤销等级的党支部要认真整改,重新创建。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一、二级称号的党支部,可在党费中划出经费(按每人每年50元~100元划拨,由集团和党建签约单位党组织各划拨50%),也可从企业管理费中适当提取一定的党内专项活动经费,对获得称号的党支部开展活动予以支持,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的情况,作为党内先进评选的基础性条件。凡不达标的党支部或党建签约单位下属党支部“达标”比例达不到上级要求的,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书记不能评为先进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评比应优先从一级党支部中考虑。

第十六条  集团和各党建签约单位党组织要结合支部“达标创优”活动,对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分层分类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支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达标创优”评审标准,明确“达标创优”努力方向,提升支部书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由集团党委统一领导,集团党委工作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序推进。

第十八条  党建签约单位党组织作为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的组织者,负责推进本单位下属党支部的“达标创优”活动,根据不同层面、不同类型、不同业态的基层党支部特点,细化标准,创出特色,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第十九条  基层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的相关资料应予以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党委工作部负责管理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