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央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0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党委的贯彻意见,现根据上海纺织集团的实际,就切实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
  1、严格标准,提高质量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发展党员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作为发展党员的具体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强调发展党员必须经过的重要阶段:
  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也称为培养对象,是指经党小组(党支部)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作为有计划培养教育的申请入党人,即是“入党积极分子”。
  二是确定拟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列入发展计划的,称为“发展对象”。
  三是接受预备党员。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一级、二级党支部探索试行“答辩制”,并逐步扩大范围,进一步考察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掌握情况及申请人的思想理论素养等。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严格程序认定:支委会通过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责任:一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和对党是否忠诚。二要通过查阅档案,了解申请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以及他们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三要与申请人谈话,鼓励其成长进步,了解本人动机和态度。四要个别听取党员意见和群众对申请人的评价。
  2、明确重点,优化结构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重视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点注重培养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积极做好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积极推行委派党员指导员制度,努力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和营业网点的全覆盖。
  各单位党组织要对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总结发展党员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3、总量控制,适度规模
  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计划发展。集团在市国资党委下达的当年发展党员额度内(按党员总数1.5%),根据各直管单位上报的下年度发展计划和发展党员明细,参考各单位党员总数和结构情况,确定年度新发展党员的基数,向重点发展企业和重点人员倾斜。并由集团党委工作部下达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额度到各签约单位党组织,各单位按计划额度领取带统一编码的入党志愿书。
  各单位要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严格考察,经认真分析后,确定每年度的拟发展的对象,送到党校接受入党前的专门培训,并制订本单位党组织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列出计划发展党员明细(必须在党管系统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否则无法完成系统接受),于每年10月15日之前报集团党委。
  4、严格规范,健全制度
  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到转正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依照程序上线操作,做到信息准确无误,程序严格规范,发展工作与“党管系统”同步接轨,记实制得到充分反映。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将其个人基本信息、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记录输入到“党管系统”(电子版入党申请书同时上传),以便人员流动时党组织互相衔接。申请人工作变动时,党组织应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相关书面材料密封后交本人带到新单位党组织。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参加党校培训后2年内未发展入党的,应在再次启动发展程序时重新进行入党培训。
  发展党员一律使用带有编码的新版入党志愿书,并在党管系统认证。各单位年度新党员发展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情况列入当年度党建责任制考核。
  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在一级、二级党支部试行吸收预备党员“答辩制”。
  5、强化管理 增强活力
  要从严管理党员。严格执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6加3个2”模式,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基层党支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作为党支部达标创优的必备条件。
  改进对流动党员管理和党员到居住地报到工作,做好“失联”党员特别是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梳理工作。完善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在本市范围内拟转接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离转正期不满1个月的,暂不转出组织关系,应由原所在党组织负责转正后再转出。2014年1月起全面实行无纸化实时转接。党员关系转出时,转出方党组织给予党员报到告知单和打印一份网上介绍信给本人,党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
  继续做好退休党员属地工作,加强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党员的处置。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创新党员管理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改进党员管理工作。
  本意见从即日起正式实施,原《上海纺织集团党委工作制度》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中与本《意见》不符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上海纺织集团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2、上海纺织集团发展党员答辩制试行办法
  
  
               中共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